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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业经济倍
日期:2014-03-11 16:05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工业经济倍增行动计划(2014—2017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4 年 2 月 26 日
 

    马鞍山市工业经济倍增行动计划(2014—2017 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一链一基地四园区”规划,进一步强化“工业强市战略”,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规模总量:2017 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数在 2013 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 1100 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达到 2000 家。 

(二)重点产业:重点发展钢铁、装备及汽车制造、轻化及食品三大优势主导产业,大力培育扶持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绿色装饰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到 2017  年,三大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均突破 1000 亿元。

(三)市场主体:到 2017 年,营业收入达千亿级企业 1 家,300 亿级企业 1 家,100 亿级企业 5 家,50 亿级企业 10 家,10亿级企业 100 家;到 2017 年,全市工业企业达到 8000 家以上。

(四)工业投资:2014—2017 年,累计工业投资 3000 亿元以上,其中技术改造投资 1500 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集聚,做大主导产业。加强规划引导,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重点产业集中,着力推进钢铁、装备及汽车制造、轻化及食品、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绿色装饰等六大产业发展。 钢铁产业:重点发展高速重载铁路用钢、高强度汽车钢板、 高强度建筑用钢、海洋工程用钢、高速工具钢、高磁感取向硅钢、 高性能电力用钢、高品质锻轧材、铁基复合材料、钢铁制品等;建设全国钢铁交易产业园。 装备及汽车制造产业:重点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工程装备、智能化装备(工业机器人、专用机器人等)、数控机床、机械基 础件(高性能轴承、液压元件及系统等),重型汽车、专用汽车、 新能源汽车和发动机、变速器、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汽车车桥及 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建设汽车文化产业园。轻化及食品产业:重点发展食品加工、造纸、日用化工、精 细化工等。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通讯产品、光伏、LED光电、动漫游戏及云计算应用等,发展信息服务业;建设电子信 息产业园。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装备、清洁燃煤气化系统、 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制造、再制造及资源综合 利用等。绿色装饰产业:重点发展住宅产业化、绿色建筑装饰材料; 建设集研发、检测、销售、综合物流服务、电子商务交易于一体 的绿色建筑装饰材料产业园。依托园区产业集聚优势,各开发园区明确 2—3  个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到 2017 年,形成 1000 亿级产业园区 2 家,500 亿级产业园区 4 家,100 亿级产业园区 4 家。
 
(二)推进大中小企业协同成长,做大做强企业。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选择一批规模大、成长性好的工业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帮助其做大做强。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通过联合、兼并、重组、上市等方式,提升企业规模和竞争能力。改善产业配套环境,围绕大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本地协作配套能力。突出集群发展,加快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发展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选择 50  家成长性较好、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巨人企业进行培育。健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体系,着力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4—2017 年,每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分别为200 家、300 家、400 家、400 家。加大力度支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个转企”,年均新增工业企业 1000 家左右。
 
(三)推进招商引资和技术改造,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投资项目谋划、引进、落地的组织协调力度,实现工业投资 增幅、工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双提升,为实施工业经济倍增行动计划提供强有力保障。围绕主导产业,瞄准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研发机构,依托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产品,按照“补链”、“强链”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活动。加快核心关键技术产业化,实现规模化发展。支持推进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2014—2017年,累计实施超 10 亿元工业项目 100 个以上,其中超 30 亿元工业项目 10 个以上。
 
    三、保障措施
 
    围绕倍增行动计划发展总目标,在发展环境营造、科技创新、 资金保障、人才支撑、招大引强、项目和载体建设等方面,聚焦 政策强力推进。2014—2017 年,市财政每年安排 5 亿元用于工业
发展专项资金,设立 10  亿元政府产业投资资金,其中首期资金不少于 5 亿元。
 
(一)促进科技创新,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加强创新平台建设。2014—2017 年,新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国家级 15 家、省级 70 家、市级 270 家。引导企业建立高水平的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支持省内外高校、院所和企业在马设立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并购或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对企业购置或自行研制的科研仪器、实验检测设备,给予补助。规划布局并定向扶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到 2017  年,基本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2.培育发展科技领军型企业。加快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努力形成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集群。到 2017  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350 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 30 家、民营科技企业 500 家、科技小巨人企业 200 家。
 
3.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战略。鼓励企业加大专利创造和维护,推动无专利企业申请并拥有专利,培育专利大户,有效提高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支持企业争创省级以上专利奖、试点示范企业和优势培育企业,建立行业专利专题数据库及信息检索平台,并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用出成效。
 
4.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扶持力度,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市外企业合作推进成果产业化;对企业承担实施的“863”、“973”计划等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给予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的企业科技成果给予专项奖励。支持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专利保险。
 
5.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引导和支持,每年向企业发放一定数额的科技创新券,由县区、园区、企业按一定比例配套,用于购买技术成果、技术服务等。对于发生实际费用的科技创新券,经审核后给予兑现。
 
6.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积极推进钢铁、装备及汽车制造、轻化等产业加快“两化融合”步伐;支持我市百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成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基地)的给予奖励。加快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按新增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
 
7.大力推动工业设计发展。组建马鞍山市工业设计中心,2014—2017 年 4 年内引进 20 家以上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入驻,培育和引进一批工业设计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公司或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按新增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奖励。
 
8.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引导企业加快产品创新升级换代,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对参与省级以上标准起草的主要单位、首次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的企业,以及新评为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政府采购和招标优先选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促进金融创新,着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切实做好中小微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在全市推广“税融通”业务。
 
2.加强投资引导力度。由市财政向安徽省高新创投公司注入资金,设立政府产业投资资金,委托其代为管理和运作,以引 导基金和直接投资等方式加大对工业企业(含初创期科技型中小 企业)资金投入。
 
3.组建注册资本 2  亿元的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和注册资本 2亿元的国有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4.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包括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以及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到 2017 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 5 家、新三板挂 牌企业 10 家、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20 家以上。
 
5.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工业企业申请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集合票据等进行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城投集团、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三)鼓励人才引进与培育,着力提升企业人才素质
 
1.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实施“百、千、万”人才计划。对引进的人才在住房、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生活费补贴、创业场地和启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实施重要人才项目资助,积极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鼓励引进国外智力项目。
 
2.实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着力推进公共职业训练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积极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新型导师带徒”制度,建成“360  行,行行出状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定期评选表彰各行业技能领军人物。
 
3.全面提升企业家素质。每年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 1000 人以上,组织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赴境外学习培训。鼓励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俱乐部等,搭建企业家学习交流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四)加大工业投资力度,着力推进企业项目建设
 
1.鼓励招大引强。将工业招商引资作为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目标考核指标,纳入年度考评。对成功引进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的个人给予奖励。
 
2.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对国家、省明确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3.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以上且生产性设备投资 3 亿元以上、投资强度超过 300 万元每亩且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期限内竣工投产的重大工业项目,给予奖励。对固定资产总投资 30 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4.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列入马鞍山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总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根据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或按项目当年专项审计报告分年度兑现。
 
5.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实施重大节能推广应用项目、节能技改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鼓励企业提升电机能效、锅炉能效。鼓励企业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进清洁生产。
 
6.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总部经济。对引进知名企业在我市建立地区总部且企业在我市总投资超过 2 亿元的,给予奖励。具备上市条件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总部迁至我市注册上市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
 
(五)坚持培大育强,着力提升企业规模
 
1.大力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促进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辐射明显、竞争力强的规模企业。鼓励“个转企”,不断扩大工业企业总体数量,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给予奖励。
 
2.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小微企业间合并重组新设立企业 达到规模以上的,且会计年度税收超过合并重组前合计数增幅50%以上的,给予奖励;对外地资本收购本地企业后会计年度产值 达规模以上者,涉及到股权投资的相关税费市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投资企业。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 1000 亿元、300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1 亿元的,分别给 予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当年起连续 3 年销售收入、净利润、实现 税收年度增幅超过 20%的,加大奖励力度。对新进入全国 500 强、全省 100 强企业,市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六)加强开发园区和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着力推进产业集聚
 
1.加强开发园区和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重点加强钢铁、汽车、电子信息、绿装 4 个园区建设。加快各类产业集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各类示范基地、产业集群专业镇的,给予奖励。
 
2.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每年新增标准化厂房 100  万平方米以上。对当年新竣工的两层以下(含)且新建面积达到一定标准或新建两层以上的标准化厂房给予适当补助。
 
3.鼓励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对小微工业企业入驻标准化 厂房及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项目进入标准化厂房的给予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园区、有关乡镇)
 
(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创业辅导、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成果交易、人员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服务、审计评估、环境评价、政策法律咨询、工商税务代理等专业服务平台。鼓励依托产业园区发展物流、研发设计、质量检测、电子商务等专业服务平台。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对服务平台新增的软硬件设施投入,给予补助。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给予奖励。每年对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强化领导和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业经济倍增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工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进行研究、部署、协调、督办和推进。
 
2.加强工业经济考核力度。实行工业经济单独考核,提高县区、开发园区工业经济考核指标占年度综合考核的比重。建立季度工业经济发展指标公布制度,年底进行综合考评。对考核优秀的县区、开发园区和产业集群专业镇予以表彰和奖励。每年对企业销售收入及增速综合考评前 10 名企业及企业高管,分别授 予“马鞍山市十强企业”和“马鞍山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对税 收贡献及增速综合考评前 10 名企业及企业高管,分别授予“马鞍 山市突出贡献企业”和“马鞍山市突出贡献企业家”荣誉称号,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务督查目标办)
 
四、附则
 
(一)市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本行动计划的实施细则。
 
(二)本行动计划执行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月 31 日,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2014  年 2  月 26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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